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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3:55:01  浏览:98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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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沧政发[2005]19号 2005年5月19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专用。该项资金在财政设立专项账户,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二条 担保资金要按照“激励、支持、引导”的原则,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本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的适当注入;
(二)对建立初期的信用担保机构适当资助、扶持;
(三)对绩效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
(四)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适当补偿;
(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监管机构的网络建设经费。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参照国家、省、市的做法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
第四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
(一)对创办初期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由担保机构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机构章程、验资报告及与合作银行协议等材料(复印件),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二)对绩效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按细则进行考评。
(三)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参照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经批准使用的担保资金,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其拨付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担保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有效安排和使用担保资金。
第七条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按期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
第八条 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益。一经发现骗取、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除由市财政收回资金外,情节严重的,监察、司法部门还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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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告[2008]19号


为规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二、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化及审批情况。

2、公司股权结构形成过程及报批或报备情况。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公司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化情况。

5、公司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情况。

6、上述情况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规范情况。

(二)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1、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月财务情况。

2、公司近三年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定向、集合、专项分别说明)等各项业务收入情况。

3、公司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是否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2、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3、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4、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

5、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四)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意见。

(五)法人治理情况

1、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权的问题。

2、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作。

(六)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有)。

三、公司还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本规定公告之日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的通知》(证监发[2001]33号)同时废止。

吉林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强化招商引资的实效性,不断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一)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含实物投资)。
(二)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的项目中,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
(三)当年合同利用外资额、实际到位外资额。
(四)当年到位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考核确认范围
(一)引进吉林市行政区外用于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公益事业、生活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资金(含实物投资)。
(二)为盘活存量资产购并、租赁、承包我市企业所付费用和启动生产投资。
(三)从上级部门争取并投入产业运营的各类资金。
(四)从各级金融部门争取的专项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投入资金;企业生产的融资额、企业核呆额和划入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额、债转股股额。
(五)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六)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实际到位外资金额。
四、考核确认方式和方法
(一)任务指标考核坚持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重在质量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市招商引资成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年度考核的办法。月确认时间为每月6日至下月4日前,5日汇总上报。
(二)月确认、季通报、年度考核由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引资单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美元项目报市外经局)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审验。
(四)市直各部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成果由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确认。
(五)县(市)区实行两级确认方式。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自行组织确认,并经领导签批后报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各县(市)区初审后,报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六)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除依据必须的证明材料外,要坚持以实地踏察为主。县(市)区自行确认的项目,由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由县(市)区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确认考核组,按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确认验收。在抽样验收中如发现虚假不实的,即对其所有项目进行普查,并对本期报审项目的总金额进行扣减20%的处理,同时通报并追究该招商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直接投资项目的确认需提供投资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合同、验资报告或资金到位证明,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借款、贷款、拨款的确认,需提供借款、贷款合同、国家部门审批或拨款的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受资单位营业执照和受资使用说明。
实物投资的确认,要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进行确认或由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直接评估确认。
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限的,上报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作最终审定和裁决。
五、奖励办法
依据年终综合考核评比结果,设立任务奖、超额奖、质量奖和项目奖。
(一)任务奖: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按任务指标额的0.1‰计奖。
(二)超额奖:超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超额部分按0.15‰计奖。
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当年实现的招商引资额,按015‰计奖。
(三)质量奖:对引进先进技术、知名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项目和引进1亿元以上项目(含引进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额的0.05‰计奖(质量奖不重复计算)。
(四)项目奖:本着鼓励大项目的原则,设定两个奖励档位,奖励标准为:
5000万元-1亿元以下项目,按项目到位额0.06-0.1‰计奖。
1亿元以上项目(含引进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项目到位额0.1-0.15‰计奖。
六、处罚办法
(一)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而没有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终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二)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且处于系列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建议组织部门作为不称职干部另行任用。
七、组织机构
设立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重大决策的制定,以及对重大问题的最终裁决和审定工作。
组 长:蔡玉和
副组长:朱秀山、杨顺东、崔振吉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招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招商引资成果的审定、确认、调度、汇总及考核工作(外资成果由市外经贸局审定)。办公室主任崔振吉(兼),成员为市招商局各处处长,各县(市)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招商局局长。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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