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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3:09:01  浏览:87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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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1 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  务  部  部 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3 年修订)



山西省
1.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小杂粮、马铃薯种植及产品开发、生产
3.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5.采煤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6.非金属矿(高岭土、石灰石、硅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探、 开采除外)
7.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8.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
9.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10.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高档玻璃制品、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技术开发和产品
生产
   13.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不锈钢制品生产
15.高速列车用钢、非晶带材等钢铁新材料
16.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
17.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
18.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19.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20.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 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生产
21.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机电产品生产
22.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零部件生产
23.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4.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
25.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6.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7.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8.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9.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
3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1.绿色农畜产品(乳、肉、绒、皮毛、马铃薯、蔬菜)生产及加 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2.松香深加工
3.盐湖生物养殖加工与综合利用
   4.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 续产业开发
   5.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中低产田改造等技术 开发与应用
6.日处理甜菜 3000 吨及以上甜菜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8.铜、铅、锌、镁等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9.非金属矿(高岭土、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晶质石墨、珍 珠岩、沸石)综合利用及精细加工(勘探、开采除外)
10.毛纺织、针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11.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12.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13.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 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4.利用乙烯与氯气通过氧氯化法生产 30 万吨/年以上 PVC,废 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利用
   15.高性能硅油、硅橡胶、树脂,高品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 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等
16.硅材料及其应用
   17.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 制品生产
   1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20.碳纤维产品生产及其应用
21.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22.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23.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 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24.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25.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6.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7.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8.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9.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30.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1.冰雪、森林、草原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
32.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辽宁省
1.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镁、锆石加工及综合利用(中方相对控股)
5.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和 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航 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8.金属包装、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制造
   9.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 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0.飞行员培训、航空俱乐部(限于合资、合作)
11.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2.高精度铜、铝及合金板带材深加工
   13.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 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14.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16.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18.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 续产业等项目


吉林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肉鸡、肉鹅、生猪、肉牛、肉羊和梅花鹿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3.人参、鹿茸、山葡萄、果仁、山野菜、菌类、林蛙、柞蚕、蜂 蜜等长白山特色生态食品、饮品的开发和加工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硅藻土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6.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7.褐煤蜡萃取
   8.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 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碳纤维原丝、碳纤维生产及其生产所需辅助材料、碳纤维复 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
   11.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3.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4.生物质能发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5.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7.汽车金融服务
   18.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19.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0.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 品开发
21.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22.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3.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 续产业等项目

黑龙江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利用境外资源的木材加工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日处理甜菜 3000 吨及以上甜菜制糖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6.马铃薯深加工
7.肉鹅、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加工
   8.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 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硅基及光伏新材料
11.钛矿冶炼及钛制品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2.切削刀具、量具、刃具制造
   13.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4.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5.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6.电网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设备制造
17.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8.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9.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0.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1.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 品开发
22.森林、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23.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4.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 续产业等项目


安徽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岭土、煤层气(瓦斯)、矿井水及天然焦等煤炭伴生资源综 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3.非金属矿(方解石、膨润土、高岭土、凹凸棒粘土、石灰石、 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查、开采除外)
4.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5.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6.铜、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7.高档无缝钢管、石油油井管制造
8.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 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利用木薯、麻风树、橡胶籽等非粮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 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11.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2.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3.新型干法水泥成套设备制造
14.电动叉车、30 吨以上液压挖掘机及零部件开发与制造
   15.50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 万吨级 /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 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
16.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7.家用电器、家电用板材及零部件制造
18.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19.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20.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2.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23.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4.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 品开发
   25.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江西省
   1.脐橙、苎麻、竹、山药、莲、葛等特色、优势植物种植及深加

   2.铜矿选矿、伴生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及循 环利用
   3.高岭土、粉石英、硅灰石、海泡石、化工用白云石等非金属矿 选冶、应用及深加工
4.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5.利用境外钨、镍、钴、钽、铌等稀有金属资源深加工、应用产 品生产及循环利用
   6.利用乙烯与氯气通过氧氯化法生产 30 万吨/年以上 PVC,废盐 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利用
7.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8.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艺术陶瓷、日用陶瓷、工业陶瓷、特种陶瓷等高技术陶瓷的研 发与生产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3.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4.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生产
15.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16.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17.锂电池等锂产品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18.光学部件及镀膜技术的研发、应用及制造
19.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0.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1.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2.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中 方控股)
   23.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 品开发
24.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河南省
1.生猪、肉牛、肉羊、小家禽饲养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镁、锌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5.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6.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
7.超硬材料产品生产
8.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
   9.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0.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1.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2.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3.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4.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 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生产
   15.300 马力以上配备无级变速器轮式拖拉机,300 马力以上拖拉 机关键零部件:无级变速拖拉机发动机、变速箱、液力联合控制系统、 双输入双输出无级调速装置
   16.50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 万吨级 /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12000 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极地钻 机、高位移性深井沙漠钻机、沼泽难进入区域用钻机、海洋钻机、车 装钻机、特种钻井工艺用钻机等钻机成套设备
17.电能综合管理自动化设备制造
18.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9.空调、电冰箱、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制造
20.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2.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3.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4.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湖北省
1.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档纺织品及服装工艺技术开发
3.无纺布及医用纺织品生产
   4.动植物药材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5.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6.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7.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 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8.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制造
   9.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 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1.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 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生产
12.特种钢丝绳、钢缆(平均抗拉强度>2200MPa)制造
13.激光医疗设备开发与制造
   14.光电子技术和产品(含光纤预制棒、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LED)
开发
15.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7.汽车加气站建设和经营
18.医疗和养老服务业
   19.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湖南省
1.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2.锌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3.铋化合物生产(中方控股)
   4.艺术陶瓷、日用陶瓷、工业陶瓷、特种陶瓷等高技术陶瓷的研 发与生产
   5.激素类药物深度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 禁止类的除外)
6.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7.大口径钢管材加工
8.硬质合金精深加工
   9.30 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 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 马力及 以上履带推土机、6 吨及以上装载机、600 吨及以上架桥设备(含架 桥机、运梁车、提梁机)、400 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100 吨及以上全 地面起重机、钻孔 100 毫米以上凿岩台车、400 千瓦及以上砼冷热再 生设备、1 米宽及以上铣刨机;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 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压 力 25 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10.60C 及以上混凝土输送泵、50 米及以上混凝土泵车、混凝土 布料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喷射机械手;起升机械:塔式起 重机、50 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50 吨级以上轮胎吊;路面机械:12 米及以上沥青路面摊铺机、4 吨以上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26 吨以上 全液压压路机、垃圾收运和处理设备及系统等产品
   11.大型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驱动桥、 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压力 25 兆 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12.新型橡胶机械成套设备制造
   13.消费类电子产品整机、光电子、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的开 发和制造
14.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6.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17.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8.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广西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 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3.日处理甘蔗 5000 吨及以上的蔗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上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 装置;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上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5 万立方米/ 年以上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5.松香深加工
6.锌、锡、锑、钨、锰等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7.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特色工艺品及包装容器材料生产
   8.艺术陶瓷、日用陶瓷、工业陶瓷、特种陶瓷等高技术陶瓷的研 发与生产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 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利用木薯、麻风树、橡胶籽等非粮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 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11.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2.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13.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4.大型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驱动桥、 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压力 25 兆 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15.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7.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18.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9.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0.文化演出场所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1.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重庆市
   1.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开发及产品深加工(列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 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高性能、高附加值聚氨酯和工程塑料产品开发和生产
7.铝、镁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8.排气量 250ml 及以上高性能摩托车整车(外资比例不高于 50%)
   9.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以及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 领域指南》的子午线轮胎关键原材料生产
   11.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2.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13.线宽 0.25 微米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
14.500 千伏及以上高压直流换流变压器研发及制造
   15.三级能效以上节能环保型家电整机,压缩机、电机、变频器、 液晶面板等关键零部件生产,无线输电、裸眼 3D、体感输入等新技 术开发
16.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17.二氧化碳回收、一氧化碳等特殊工业气体制备及应用
18. FINEX 技术及高速、无头连轧
19.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0.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1.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2.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23.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四川省
1.红薯及非粮作物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
2.生猪、肉牛、肉羊、小家禽畜(含高原畜产品)饲养和深加工
3.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5.葡萄酒及特色水果酿酒
   6.利用木薯、麻风树、橡胶籽等非粮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 (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7.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8.以境外木、藤为原材料的高端家具生产
9.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10.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11.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 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2.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生产
   13.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6.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1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8.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9.30 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 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 马力 及以上履带推土机、6 吨及以上装载机、600 吨及以上架桥设备(含 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400 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100 吨及以上 全地面起重机、钻孔 100 毫米以上凿岩台车、400 千瓦及以上砼冷热再生设备、1 米宽及以上铣刨机;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 式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 压力 25 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20.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21.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 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22.3000KW 以上大型、重型燃气轮机高温部件及控制系统研发制

23.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24.精密电子注塑产品开发及生产
   25.液晶电视、数字电视、节能环保电冰箱、智能洗衣机等高档 家用电器制造
26.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27.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28.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
29.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30.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31.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32.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33.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 品开发
34.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
3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贵州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马铃薯、魔芋等产品深加工
4.畜禽、辣椒、苦荞、山药、核桃深加工
5.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6.钛冶炼(限于合资、合作)
7.用先进技术对固定层合成氨装置进行优化节能技改
   8.利用甲醇开发 M100 新型动力燃料及合成氨生产尾气发展新能 源
9.利用工业生产二氧化碳废气发展工业级、食品级二氧化碳
10.己二酸生产
   11.采用先进技术建设 30 万吨/年及以上煤制合成氨及配套尿素 项目
   12.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3.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5.高性能铝合金系列产品开发
16.新型短流程钢铁冶炼技术开发及应用
17.非高炉冶炼技术(直接还原)
18.磨料磨具产品生产
19.新型凿岩钎具的开发及用钢材料生产
   20.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21.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 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22.有特色优势的特种工程机械、架桥铺路机械、破碎机械、液 压基础件、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4MW 燃汽轮机及以下产品等开 发及制造
23.复式永磁电机抽油机系列化开发和产业化
   24.复杂地质条件的矿用开采、掘进、提升、井下运输等特种设 备及产品的开发与制造
   25.适用于西部山区的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 节水灌溉、小型抗旱设备及粮油作物、茶叶、特色农产品等农业机械 开发与制造
26.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27.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8.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9.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30.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31.茅台生态带综合保护及赤水河流域遥感技术应用示范
32.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云南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铜、锌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4.特色食用资源开发及应用
5.符合生态与环保要求的亚麻加工、开发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6.利用木薯、麻风树、橡胶籽等非粮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 (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7. 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8.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0.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1.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12.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3.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4.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5.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16.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西藏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方控股)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牛羊绒、皮革产品深加工及藏毯生产
6.花卉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7.林下资源的培植技术研发和林下产品深加工
8.青稞、牧草等农作物新技术的开发利用
9.高原特色食品资源开发利用
   10.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禁止类的除外)
   12.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日用玻璃 制品及极具藏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
13.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
14.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6.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7.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18.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陕西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 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4.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 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 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7.钛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8.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
9.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0.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1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 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3.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4.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5.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1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甘肃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瓜果、蔬菜、花卉种子的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3.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4.优质啤酒原料种植、加工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 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7.铝、铜、镍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8.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9.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电 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
10.太阳能发电及设备制造业
11.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2.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3.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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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
赌博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应当严厉禁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废止后,本市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一切赌博行为,必须继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和惩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0年7月1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08〕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五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住房状况符合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三条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房中心)负责廉租住房的房源筹集、调配安排和经营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实施本办法。
各区房管部门会同有关街道(镇)做好廉租住房的初审、复核和调查核实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的配租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政府按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租金核减。
第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具体套型建筑面积分别确定为:一代型(A型)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二代型(B型)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三代型(C型)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六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房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按规定进行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与房屋来源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并举,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直管公房售房款及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款中安排的资金;
(五)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新建、收购、改建廉租住房及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廉租住房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房中按规定配建的廉租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由市国房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市国房中心应及时向市房管局通报房源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应配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使之具备入住使用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应依托一个小区实行物业统一管理,廉租住房租户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低保家庭的,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六)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3、申请人和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现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4、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相关证明。
6、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户口、家庭收入、落户年限、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应就申请人的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落户年限、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在所辖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含租住直管公房情况),开具书面查档证明,提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意见,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送还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管局或市房管局申诉。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在接件后将相关申请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转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经查档并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福州日报》和市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管局提出,市房管局应当在接到异议后转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由各区房管部门会同有关街道在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市房管局。通过审核确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市房管局批准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五)配租:市房管局将批准登记的结果转送市国房中心,并抄报市财政局。对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市国房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具体配租方式。市国房中心应在每季度的最后10天内将当季度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名单和保障方式报送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 实行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市国房中心结合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进行轮候配租,采取公开抽签选房的方式,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低保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和70周岁以上的孤老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实行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每户只能承租一处与家庭成员结构相应的廉租住房房型,其中一代家庭承租A型;二代家庭承租B型;三代家庭承租C型。实行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申请人应与市国房中心签订《福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手续。原已承租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入住廉租住房10日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第十八条 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在与房屋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并将租赁意向书报市国房中心把关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市国房中心按规定标准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市国房中心应在每季度最后十天内向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季度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包括租赁补贴、租金核减资金),并报送市房管局备案。经市财政局核实后,按资金列支渠道予以拨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国房中心可委托廉租住房所在区房管局和基层房管所进行经租管业;区房管局和基层房管所应加强廉租住房的住用情况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 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批准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市国房中心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国房中心要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将核实结果报市房管局。
市国房中心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组织各区房管部门及有关街(镇)做好廉租住房的后续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国房中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实物配租住房或停止拨付租赁补贴,并由市房管局应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一)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五)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进行改、扩建的;
(六)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对于租赁合同解除后拒不退还廉租住房的家庭,由市国房中心依法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由市国房中心收回廉租住房或停止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并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租赁补贴或补足已减免租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榕政综[2006]2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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