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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3:37:25  浏览:84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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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1999年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积压房地产估价的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压房地产估价是指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积压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鉴定是指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对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及其所涉及的估价原则、方法、参数等估价因素进行判定的行为。
第三条 积压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积压房地产估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根据积压房地产估价的技术参数和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现行的市场价格进行。
第五条 积压房地产估价业务,必须由取得房地产、土地估价资格等级证书的估价机构承办,未取得估价资格等级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积压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六条 积压房地产估价由当事人协商委托,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共同向积压房地产所在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指定估价机构。
经政府批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限价销售的房地产项目,需要估价时,由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机构指定的估价机构承办。
第七条 估价报告书必须由在出具估价报告书的估价机构注册、并直接参与项目估价的两名以上房地产、土地估价师(以下统称估价师)签名,同时加盖估价机构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当事人对估价结果(含在估价报告有效期内的估价结果)没有异议,相关单位不得更改估价结果或要求重新估价;但国家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对估价结果进行确认的,由市、县、自治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第九条 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估价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条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政府应设立鉴定委员会,未设立鉴定委员会的,可委托邻近市、县、自治县鉴定委员会代理有关业务。
鉴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鉴定委员会制定,报当地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鉴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政府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估价机构应回避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估价师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房地产估价或鉴定业务。
当事人有权在委托估价或提交鉴定申请时提出回避要求并说明理由,回避理由在估价或鉴定开始后涉及的,当事人仍可提出回避要求。
第十三条 估价机构及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参与估价项目估价的回避,由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或土地主管部门决定;估价师的回避,由估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决定;鉴定委员会主任担任估价项目鉴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鉴定委员会决定;鉴定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鉴定委员会主
任决定。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要求,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要求回避的估价机构可以接受估价委托,被要求回避的估价师或鉴定委员会成员可以继续参与该估价项目的估价、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处置积压房地产估价收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实行税费征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办〔1999〕99号)执行。
估价收费方式由估价机构与当事人商定,可以在估价委托合同签订后预收部分费用(不超过估价收费的50%);委托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协议分期收取或在完成估价后一次性收取。
第十六条 估价结果在鉴定结论±40%以上的,估价机构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估价费用,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可以对估价机构、估价师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上述情况累计达3宗的,由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估价机构给予降低资格等级,直至吊销估价资格的处
罚;对估价师给予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 估价师和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取消其估价师执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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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严格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严格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补偿贸易项目,其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或产品的出口涉及进、出口许可证问题,包括企业经营中扩大经营范围、增、减原批准的许可证数量、一次性出口许可证商品等,均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正式行文报经贸部,经贸部
审核后,以部函正式批复。
二、在经贸部正式批文规定的许可证数量内,凡企业自产产品,符合批文规定的、发证机关应根据批文核准发证。凡没有经贸部对该企业许可证的部发文或部函发文的,一律不予发证。各发证单位应严格审查。
三、再次重申,不准外商投资企业擅自收购产品出口,一经发现,均按非法经营处理。如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而需收购产品出口,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报批。



1993年10月5日

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工商公字【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暨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总局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工商执法人员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表现出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优良的业务素质以及吃苦耐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锐意进取、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加强市场监管,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成绩显著,表现出很高的工商行政执法水平。

  为表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工商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等70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主任科员籍恺等200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立新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总局党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全面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执法队伍,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光荣 册



附件1: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70个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山区分局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江苏省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

  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经济检查大队

  浙江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安徽省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江西省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山东省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河南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

  湖北省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

  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陕西省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青海省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治理商业贿赂先进个人名单

(共计200名)



籍 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主任科员

张 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经济检查科科员

吕志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经济检查科副科长

秦 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经济检查科副科长

蔡 泉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

胡宝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刘耀军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王永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赵文庆   河北省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桂莲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延明   河北省邢台沙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李春雨   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刘保民   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综合执法科科长

王学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常立军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

胡建生   山西省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科员

蔡长春   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

信文静   山西省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副科长

王邑建   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秦福平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

郭高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

成国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仲照青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尔沁区分局副局长

张速飞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薛 斌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杨延久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助理调研员

宋 杨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刘长有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戚 辉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金朝阳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主任科员

于兆明   辽宁省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太玉华   辽宁省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

孙凤玉   辽宁省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齐昌辉   辽宁省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丁桂清   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汤 欣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李 维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区分局局长助理

汤云鹏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侯彦辉   吉林省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华 冰   吉林省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副局长

朱志刚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赵庆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孙文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屈伟兵   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于连洲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孙及滟   黑龙江省铁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

张庆太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主任科员

刘成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主任科员

倪瑞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经济检查二支队科员

张玉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

朱 璞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盛浩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

高万安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朱永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李新明   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主任

樊 忠   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王名伟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安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杨新来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

王利民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助理调研员兼经济检查二大队大队长

刘建美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下分局副局长

李 元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宁区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沈含惠   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调研员

沈肖群   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副局长

吕国威   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城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胡 坚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干部

金 艳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副局长

王 灿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跃龙工商所干部

陈卫锋   浙江省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

陈金尧   浙江省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钱铁军   浙江省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王国胜   浙江省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干部

洪 平   浙江省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姚远方   浙江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

沈文林   浙江省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办案大队大队长

李 刚   浙江省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孙海成   安徽省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张光辉   安徽省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范家桃   安徽省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刘 强   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三大队副队长

郭术威   安徽省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队长

刘剑峰   安徽省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经济检查一队副队长

杨军辉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主任科员

王礼富   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

张剑锋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

蔡 温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柯英杰   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

张万杰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刘有云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

吴际茂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

裘应强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肖 冰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干部

李 明   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干部

谢平华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刘兆辉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杨锋荣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干部

陈立智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力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副局长

邹 鹏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清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赵明和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局科长

周 洁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副科长

姚大伟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科员

胡海燕   山东省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胡建平   山东省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科长

刘利华   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科长

刘其利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郭兴盛   山东省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杜道强   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科员

李 峰   山东省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王 宁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主任科员

董正义   河南省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环   河南省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江 伟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一大队副队长

李计生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治贿办成员)

苗爱臣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治贿办副主任)

何群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副调研员(治贿办成员)

汪清峰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昌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局长

刘 松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硚口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副主任科员

梁 鸣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副主任科员

李 晟   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顺林   湖北省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员

吴亚锋   湖北省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科长

刘如平   湖北省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长

袁 华   湖北省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和消保分局副局长

刘 军   湖北省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长

李向东   湖北省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

吉振君   湖南省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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