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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2:38:30  浏览:85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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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

中国专利局


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

1990年7月14日,专利局

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
为了执行国专发办字〔1990〕第117号文件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通知”规定需要进行菌种保藏或者需要提供微生物菌种商品目录或微生物菌种在专利公告中公布或授权日期证明的涉及微生物的专利申请,应当使用“涉及微生物专利申请请求书”。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专利申请,应当使用一般的专利请求书。
二、使用“涉及微生物专利申请请求书”的,应当在中国专利申请日起三个月内主动提交“通知”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微生物菌种保藏证明,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三、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如果提交了微生物菌种商品目录或微生物菌种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或授权日期证明的,应当在涉及微生物专利申请请求书附加文件栏内注明,如果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三个月内提交微生物菌种商品目录或微生物菌种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或授权日期证明的,则应当使用补正书,在补正书上注明文件名称。
四、提供微生物菌种商品目录作为证明的,应当经过公证。
五、“通知”规定可以补办微生物菌种保藏手续的期限截止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不受理任何理由的补办手续。
六、本办法与“通知”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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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件案件谈法官经验的重要性

郭辉


  法官工作经验确实非常重要。因为经验是法律实践的生命。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期间曾做过有罪供述但一到法院开庭审判时,就以种种理由推翻原供。如天津第一中院法官办理一起被告人翻供案,被告人孙某平素游手好闲,吸毒成瘾,家产变卖殆尽,遂起抢劫姑母家的钱财,2002年3月被告人孙某到其姑姑家,适逢表妹一人在家,遂趁表妹不备将其掐昏,又拖至卧室内,用刀割开颈部,致使其当场死亡,抢得3000多元逃离现场,逃离之前,用棕色小被盖住其表妹的头部和肩部,孙某抓获后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用棕色小被盖住头部和肩部的情节,但当开庭审理时,被告孙某却推翻原来供述,声称其所作有罪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当法官问其现场一些细节问题为何也能与供述的与现场勘查一致时,被告人孙某辩称,是公安人员为迫使其认罪,给其看了现场照片。(辩解的很符合情理)因孙某与被害人家系亲属关系,不能排除孙某对现场情况有所了解。但是经过法庭质证,法官发现了一个极易忽略的细节,即3月19日被害人之父报案时未提及棕色被子的事情,而在3月24日公安机关再次调查时,被害人之父才提及当晚发现女儿躺在小屋地板上,头部被一棕色小被盖着。当其揭开被子后,发现女儿被害,小被子被扔到一边。(而公安机关的现场照片中没有这个棕色小被)就此问题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公安人员进入现场后,发现并拍照的是棕色小被子被扔到一边的场景,如果是刑讯逼供,应当依照现场情况迫使你供认,而你在3月19日被抓获的当天供认了此后被害人之父证实的被害人头部被棕色被子盖住的情节,说明你的供述不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而你的供述又恰与被害人之父的证言相一致,那么得出的结论是你没有进入作案现场,又是如何了解到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的细节呢?对此讯问被告人无法做出解释。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法官是以现场勘查和被害人之父这一组间接证据来查证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这一直接证据。由于在一个案件的证明体系中,每一个间接证据都能直接证明某一情节或事实片段,间接证据形成锁链的完整,印证了直接证据的真实可靠。
  再比如一个民事案例。顾客甲向酒店预订婚宴,由于婚宴当天酒店服务不太好,双方发生纠纷,甲拒绝付钱,双方不欢而散,后经过协商,顾客甲按7折付了款。在收到7折付款后,酒店觉得吃亏就将顾客甲诉至法院,追要3折价款。酒店提交的证据只有一张发票,发票价款为后来协商约定的7折。一审法院认为甲还有3折价款未付,支持了酒店的诉讼请求。甲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交习惯,在婚宴服务的账单结算中只有一张发票,如果余款需要支付,还要另外有证据证明,如可以再发票上注明先付7折、余款待付等。遂改判驳回了酒店方的诉讼请求。这说明了我们在办案中的一些交易习惯和经验在法律思维中是非常重要的。



北安法院 郭辉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2010年第60号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56批和符合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32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56批)
http://caam.org.cn/files/file/zhengcefile/1009/hbb2010di60hao01.pdf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2批)
http://caam.org.cn/files/file/zhengcefile/1009/hbb2010di60hao02.pdf
3.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http://caam.org.cn/files/file/zhengcefile/1009/hbb2010di60hao03.pdf
4.公告变更
http://caam.org.cn/files/file/zhengcefile/1009/hbb2010di60hao04.pdf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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