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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39:09  浏览:92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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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经将党的这一主张变成国家意志,载入了国家的根本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越来越多的、错
综复杂的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加迫切要求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这样的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经常的、普遍的、大量的管理工作
要通过行政行为来实现。只有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在当前改革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进一步完善
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使政府的立法工作、执法工作都有明显的发展和改善,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从国家总的形势和任务出发,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保证党的十四大和八届
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
三、要把做好经济立法工作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加快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要在党中央领导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规划和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应地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当前,要着重抓紧、抓好直接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规范市场主体的立法工作;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工作;三是改善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立法工作;四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的立法
工作。同时,也要抓紧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国务
院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立法工作重点,抓紧有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抓紧制定有关规章。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职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围绕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统筹安排好本地区的政府立法工作。
四、要正确处理政府立法工作与改革的关系。政府立法工作不仅要肯定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动改革深化,而且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尽可能地做到先立法后行动或者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先立法后铺开,通过立法指导改革。政府立法工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国家
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统一、一致,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坚决破除立法工作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五、要加强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清理工作。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作出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解释有不同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解释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各部门和依法有权制定
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解释,也要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凡不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使“立、改、废”成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整体。
六、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当前,行政执法的问题很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问题相当严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有些
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垄断性行业,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职权或者行业垄断地位,搞权力进入市场、权力商品化、权钱交易。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已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此要予
以高度重视,根据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把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做勤政廉政、奉公守法的模范,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行为,特别是向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进行不懈的斗争。
七、各级政府都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
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规定,通过备案工作,审查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发现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规章之间相矛盾等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和解决。各级复议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条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的
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那些涉及国家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如减轻农民负担、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维护金融秩序、严肃财税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决予
以纠正,不管涉及什么机关、什么人,凡是违法乱纪的,都要严肃处理,直至依法予以制裁。
八、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政府法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知识性也很强。没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专业队伍,政府法制工作就难以落实、搞好。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
制工作机构的建设,选拔、关心、培养政府法制工作专业人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是在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根据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组织起草或者修改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法规、规章备案工作;组织行
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指导或者受有关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根据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或者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各
自的职责和情况,对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具体任务、职责作出规定。
九、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重视并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越是如此,越要转变职能,议大事、抓大事,政府法制工作就是涉及全局的一件大事。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的
领导都要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真正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程,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对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
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出面解决。今后,各级政府在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报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向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布置、检查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的精神,努力使政府法制工作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保障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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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6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0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意大利威尼达公司等51家公司的68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注册或重新注册,并发给《进口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6)。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6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0.1%铬精
0.1%Picolean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意大利威尼达公司
Vanetta S.P.A. Italy (2001)外饲准301号 2001.08-
2006.08
0.04%铬精
0.04%Picolean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意大利威尼达公司
Vanetta S.P.A. Italy (2001)外饲准302号 2001.08-
2006.08
百事美调和油D
Bergafat Blended Oil D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百事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Berg &Schmidt (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03号 2001.08-
2006.08
百事美调和油C
Bergafat Blended Oil C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百事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Berg &Schmidt (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04号 2001.08-
2006.08
百事美单胃动物
脂肪粉
Bergafat Monogastric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百事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Berg &Schmidt (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05号 2001.08-
2006.08
百事美反刍动物
脂肪粉
Bergafat Ruminan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百事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Berg &Schmidt (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06号 2001.08-
2006.08
百事美棕榈饼
Berga mea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百事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Berg &Schmidt (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07号 2001.08-
2006.08
喷雾干燥
动物血球粉
DP-92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阿根廷Harinarg公司
Harinarg Co., Argentina (2001)外饲准308号 2001.08-
2006.08
饲料级鱼油
Feed Grade Fishoi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秘鲁
高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09号 2001.08-
2006.08
优卡狗粮
Eukanuba®
dog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爱慕思公司
The Iams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10号 2001.08-
2006.08
爱慕思猫粮
Iams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爱慕思公司
The Iams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11号 2001.08-
2006.08
金枪鱼粉
Tuna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萨摩亚斯塔基斯特公司
Starkist Samoa, Inc.USA (2001)外饲准312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Corporacion Pesquera Inca S.A.
Corporacion Pesquera Inca S.A.Peru (2001)外饲准313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Empresa Pesquera SAN Feermin S.A.Empresa Pesquera SAN Feermin S.A.Peru (2001)外饲准314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Empresa Pesquera SAN Fermin S.A.Empresa Pesquera SAN Fermin S.A. Peru (2001)外饲准315号 2001.08-
2006.08
ZAR-Min牌饲用沸石(铝矽酸钠)
ZAR-Min Zeolite
(Sodium Aluminosilicate) 矿物质饲料
Mineral additive 美国ZEO.有限公司
ZEO. Inc. USA (2001)外饲准316号 2001.08-
2006.08
喷雾干燥
动物血浆粉
DP-73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阿根廷Harinarg公司
Harinarg Co., Argentina (2001)外饲准317号 2001.08-
2006.08
威豪狗粮
WV dog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Kal Kan 食品有限公司
Kal Kan Foods Inc., USA (2001)外饲准318号 2001.08-
2006.08
威豪猫粮
WV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Kal Kan 食品有限公司
Kal Kan Foods Inc., USA (2001)外饲准319号 2001.08-
2006.08
低蛋白乳清粉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德国BMI 公司
Baybrische Michindustrie Eg, Germany (2001)外饲准320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巴拿马Pesquera Taboguilla, S.A.
Pesquera Taboguilla, S.A. Panama (2001)外饲准321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阿根廷Coomarpes Ltda.,
Coomarpes Ltda., Argentina (2001)外饲准322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冰岛Exis Ehf.公司
Exis Ehf. Iceland (2001)外饲准323号 2001.08-
2006.08
鱼精粉
Dried Fish Soluble Powd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日本Kaikoh株式会社
Kaikoh Co., Ltd., Japan (2001)外饲准324号 2001.08-
2006.08
干贝精粉
Scallop liver powd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日本Kaikoh株式会社
Kaikoh Co., Ltd., Japan (2001)外饲准325号 2001.08-
2006.08
饲料级家禽脂肪
Feed grade
poultry tallow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Camilleri Stockfeeds公司
Camilleri Stockfeeds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326号 2001.08-
2006.08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mixed grease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日本新光株式会社
Shinko Co., Ltd., Japan (2001)外饲准327号 2001.08-
2006.08
澳宝干狗粮
AOBAO dog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大澳大利亚饲料库
Great Australian Stockfeed (2001)外饲准328号 2001.08-
2006.08
美速美—蓝
Mixomel-Blu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比利时纽卡米动物营养公司
Nukamel N.V. Belgium (2001)外饲准329号 2001.08-
2006.08
L-苏氨酸
L-Threonine 98.5% 饲料级氨基酸
Amino acid
feed grade 美国Biokyowa公司
Biokyowa Incorporated,USA (2001)外饲准330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阿拉斯加海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Alaska Ocean Seafood LP, USA (2001)外饲准331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
环亚太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32号 2001.08-
2006.08
虾苗饲料
Shrimp fry fee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合盛饲料厂
Her Sun Feeds Factory (2001)外饲准333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Pesquera Qurbosa S.A.
Pesquera Qurbosa S.A. Chile (2001)外饲准334号 2001.08-
2006.08
维克胖维他
预拌剂
Vitamino premix 预混合饲料
Premix feed 法国维克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Virbac S.A. France (2001)外饲准335号 2001.08-
2006.08
热带观赏鱼饲料
Tropical fish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海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Hai Feng Feeds Co., Ltd. (2001)外饲准336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
香港大洋实业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37号 2001.08-
2006.08
生沛素
Bioture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Scifeed 公司
Scifeed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38号 2001.08-
2006.08
奶牛用补充饲料
PPV 500 预混合饲料
Premix feed 德国Schlubach & Co. Handels-und Bochako GmbH公司
Schlubach & Co. Handels-und Bochako GmbH, Germany (2001)外饲准339号 2001.08-
2006.08
狗粮
Dog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罗森普瑞纳公司
Ralston Purina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40号 2001.08-
2006.08
狗罐头
Dog can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罗森普瑞纳公司
Ralston Purina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41号 2001.08-
2006.08
猫粮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罗森普瑞纳公司
Ralston Purina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42号 2001.08-
2006.08
猫罐头
Cat can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罗森普瑞纳公司
Ralston Purina Company. USA (2001)外饲准343号 2001.08-
2006.08
鱼饲料
Fish fee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韩国宇星饲料株式会社
Woosung Feed Co., Ltd. Korea (2001)外饲准344号 2001.08-
2006.08
速酸肥
Stacidem 1406Z 饲料酸化剂
Feed acidifier 美国Interphil Laboratories,公司
Interphil Laboratories, Inc.USA (2001)外饲准345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欧米加蛋白公司
Omega Protein, INC.USA (2001)外饲准346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法鲁群岛
高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47号 2001.08-
2006.08
俄罗斯白鱼粉
Russian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中水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CNFC Overseas Fishery Co., Ltd. (2001)外饲准348号 2001.08-
2006.08
保安生9302
Prozyme 9302 饲料级酶制剂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Oy, Finland (2001)外饲准349号 2001.08-
2006.08
麦质素(液体)
WheatEase(Liquid) 饲料级酶制剂Feed enzyme 美国ChemGen公司
ChemGen Corp,.USA (2001)外饲准350号 2001.08-
2006.08
麦质素(粉剂)
WheatEase-D(Dry) 饲料级酶制剂Feed enzyme 美国ChemGen公司
ChemGen Corp,.USA (2001)外饲准351号 2001.08-
2006.08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饲料级氨基酸
Amino acid
Feed grade 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墨西哥分厂
Fermenlariones Mexicanas, S.A. de C.V. (2001)外饲准352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纳米比亚
环亚太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53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印度尼西亚
环亚太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54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建荣水族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55号 2001.08-
2006.08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CIA. Pesquera Camanchaca公司
CIA. Pesquera Camanchaca S.A. Chile (2001)外饲准356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俄罗斯
美国百事达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357号 2001.08-
2006.08
虾粉
Shrimp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冰岛Exis Ehf. 公司
Exis Ehf. Iceland (2001)外饲准358号 2001.08-
2006.08
埃特红FS 30NT
Capsantal FS 30NT 饲料着色剂
Feed additive-Pigment 西班牙埃特亚公司
Industrial Tecnica Pecuaria S.A.Spain (2001)外饲准359号 2001.08-
2006.08
埃特黄EBS 30NT
Capsantal EBS 30NT 饲料着色剂
Feed additive-Pigment 西班牙埃特亚公司
Industrial Tecnica Pecuaria S.A.Spain (2001)外饲准360号 2001.08-
2006.08
龙盾
Shield 饲料防霉剂
Mold Inhibitor 比利时建明欧洲公司
Kemin Europa N.V Belgium (2001)外饲准361号 2001.08-
2006.08
金闪闪
ORO GLO 饲料着色剂
Feed additive-Pigment 美国建明工业公司
Kemin Industries Inc. USA (2001)外饲准362号 2001.08-
2006.08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加拿大西海岸提炼公司
West Coast Reduction Ltd., Canada (2001)外饲准363号 2001.08-
2006.08
饲料级牛羊油
Inedible Tallow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Iloura Resources有限公司
Iloura Resources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364号 2001.08-
2006.08
高能L
NOBA DF 6/99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马来西亚南方食用油工业有限公司
Southern Edible Oil Industries(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65号 2001.08-
2006.08
高能
NOBA DF 6/99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马来西亚南方食用油工业有限公司
Southern Edible Oil Industries(M) Sdn .Bhd., Malaysia (2001)外饲准366号 2001.08-
2006.08
现代鱿鱼肝粉
Hyundai Squid Liver Powd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韩国现代特殊饲料株式会社
Hyundai Special Feed Ind. Co., Ltd., Korea (2001)外饲准367号 2001.08-
2006.08
牛油脂
Cattle Tallow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美国贝克公司
Baker Commodities Inc., USA (2001)外饲准368号 2001.08-
2006.08

银行对客户的保护义务研究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蓝翔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一、客户请求权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一)、银行在合同法上负有保护义务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二、银行抗辩权分析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三、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四、防范措施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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