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对《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9:06:31  浏览:83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对《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对《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18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府法呈[2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采煤的通知》(国发[1991]37号)中“为个人生活自用采煤,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等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农村家庭为生活自用需要,可以在未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域采挖零星分散的少量煤炭资源,但必须具备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附: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3年10月16日黔府法呈[2003]5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但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远离煤矿企业,农村家庭为生活自用需要采挖少量的煤炭,其中有的地方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导致事故频繁发生。最近,国家在治理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明确提出贵州要妥善解决地方小煤矿的管理和整改问题,其中涉及农民为家庭生活自用采挖煤炭的安全问题。为妥善处理农民采挖煤炭与安全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特请示:

一、《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其中的“矿产”是否包括煤炭。

二、对农村家庭为生活自用采挖煤炭应具备的安全条件,《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未作具体规定,《煤炭法》以及根据《煤炭法》制定的有关煤炭安全规程也只规范了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如果允许农村家庭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的煤炭,如何解决为生活自用采挖煤炭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22日



卫生部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
卫生部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对人民生命安全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在我国流行已久,时起时伏。经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十年浩劫,狂犬病成倍上升,流行地区已遍布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据疫情统计,东北三省、广西、广东狂犬病发病率很高,山东、河南、江西等省发展的较快
,甚至武汉、上海、天津、北京等大城市也相继发生狂犬病。这些省、市、自治区每年被狗咬伤人数达几十万,1979年全国死于狂犬病的有4224人(还有大量牲畜被咬死咬伤),这不仅影响着生产、建设和广大人民的生活与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影响我国的声誉。
据调查,疫情上升与我国养狗数量增加和缺乏严格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各地反映:凡是疫情上升的地区都是养狗数量增加的地方。如黑龙江省1971年平均2.5户养狗1只,1974年春已发展到1.5户养1只,狂犬病也随之成倍上升;江苏新沂县原无此病,现在全县70万人
养狗30万只,平均2.3人养狗1只,成了狂犬病严重地区。目前全国养狗约在8000万只左右,这么多的狗不予管理,不采取有效措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狂犬病虽然危害大,死亡率高,但只要采取得力措施,是可以控制和消灭的。国外资料反映:目前世界上已有53个国家和地区为无狂犬病区。如英国1897年议会给全国警察捕杀野犬的权力,同时对家犬进行免疫,进口动物进行检疫,用五年的时间消灭了狂犬病。日本警事厅设有
卫生警察,1950年起将狂犬病流行作为社会问题,实施《狂犬病预防法》,经过六、七年的努力也消灭了狂犬病。
最近我们邀请上海、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等省、市、地区防疫站的同志,以及疫苗制造单位和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专家们研究了控制我国狂犬病的办法。根据既要控制消灭此病,又不致使群众遭受经济损失的原则,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制订《家犬管理条例》供各级政府执行。
二、开展对家犬免疫。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对家犬进行定期免疫注射,切断犬、人间的传播。
三、结合家犬免疫注射,尽快在县级以上城市、近郊和发病严重疫区,开展一次打狗活动。
四、利用电影、电视、宣传画、广播、报纸大力宣传防治狂犬病的知识,引起群众重视,指导群众正确对待,及早发现病犬及时捕杀。
从试点经验看,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开展打狗,控制和消灭狂犬病,存在大量组织工作和排除民间纠纷事宜,需要由政府出面,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才能顺利进行。
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组织工作问题:
完成此项工作牵涉到很多部门,并牵涉到行使权力问题。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将此事列入日程,并组织力量落实各项措施,限定期限,作出成效。
二、经费:
家犬疫苗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注射手续费、检牌及登记费,可由犬主承担。
三、狂犬疫苗:各省、市、自治区对人、犬免疫所需疫苗,人用的向武汉、兰州、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犬用的向郑州兽医生物药品厂订货。



1980年11月18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