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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态治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4:05:50  浏览:94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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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态治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态治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呼政发[2000]6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中央、自治区驻呼各单位:
现将《<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态治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七月二十二日

《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诚治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为巩固我市生态建设成果,现就《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态治理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项目区治理与管护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活化机制,滚动发展。
二、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项目区治理与管护的主体是“一旗三区”。土左旗、回民区、新城区、赛罕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林木管护工作,抓好抚育、管理、补植、病虫害防治、防火等。
三、重点推行农户就近承包大青山前坡林地及整治后的山地,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贴。抓紧落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承包大青山绿化带及整治后的山地、冲积扇区建立绿化基地的任务。鼓励海内外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根据不同条件,可进行无偿划拨、租赁、转让、拍卖;也可采取股份制,以入股的形式,个人或联户入股,进行独立或联合经营。
四、继续号召全民义务植树,充分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提倡社会各界栽种符合自身特色的主题林、纪念林,如五·四林、红领巾林、新婚纪念林等,全民义务植树也可以以资代劳。
五、市林业公安分局要协助各旗区做好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项目区的林木保护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治林,严肃处理毁林案件。
六、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圃)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示范、辐射作用。在与城市建设规划区对应的大青山前坡,原则上由国有林场或区政府林业部门统一管理。
七、承包单位或个人在大青山兴办的林场、苗圃或栽植的树木,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林权证书,享有产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八、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生态建设项目区内勘探、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要严格审批,严格限制开采范围,并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九、在生态建设项目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根据有关森林法规,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和植被恢复费。
十、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项目区内专用水源井及其扬水设施,由市水资源管理局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坡地林木木浇灌与节水工作。
十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大青山前坡和冲积扇区生态治理实施办法》和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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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


(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根据1999年3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节约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小汽车,是指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二十座位及其以下封闭式机动车辆。

第四条小汽车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定编,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购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在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小汽车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有关小汽车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核、批准小汽车编制;

(四)监督检查小汽车编制执行情况;

(五)查处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级控购办公室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配车原则和标准,对小汽车编制依法实施审核。

第七条申请核定小汽车编制,应当向同级控购办公室提交申请书以及编制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填写申请小汽车编制报告表。

第八条核定小汽车编制,应当依照下列管理权限审批:

(一)省级机关的小汽车编制,由省控购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批准,驻石的中直、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小汽车编制,由省控购办公室批准;

(二)设区的市及其所属单位和中直、省直驻市单位的小汽车编制,由设区的市控购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控购办公室批准;

(三)县(市、区)及其所属单位的小汽车编制,由县(市、区)控购办公室审核后,报设区的市控购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各级控购办公室应当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和申请小汽车编制报告表,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批准的,发给定编文件;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国家规定的专用车和国外、港澳台胞赠送的小汽车,由省控购办公室核定一次性编制。核定一次性编制的小汽车报废后,编制自行取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型、过户和转让。

第十一条已经核定小汽车编制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级别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核定小汽车编制。

第十二条由地方财政开支的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核定后,对超出编制的现有车辆,由同级财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调剂给缺编单位。

第十三条购置小汽车的单位,必须持小汽车定编文件,向有审批权的控购办公室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小汽车转籍或者过户,转出单位应当到当地控购办公室申请注销原车编制档案;转入单位必须凭定编文件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以及购车单位应当配合控购办公室实施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未经控购办公室批准擅自购买小汽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准发放行车牌照。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

(一)未申请核定小汽车编制的;

(二)现有小汽车已经超出编制的;

(三)转籍、过户未办理小汽车编制核定手续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购买小汽车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政府第163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02年4月28日)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明祖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王茂林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毛如柏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刘方仁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2年4月28日)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俞灵雨、黄尔梅(女)、熊选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吴宪光、金剑锋、徐静(女)、梁国海、曹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王文芳(女)、张永平、雷旭辉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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